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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美丽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

来源:贵阳日报     2024年05月18日        版次:A01    作者:

  赵春雄

  清镇市聚焦农村“五治”,日前在该市范围内启动“自己动手·美化家园”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该工作将紧扣村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顺序和标准,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农民是乡村社会的主体,必然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受益主体和行动主体,只有充分激发农民在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中的“主人翁”意识,才能激活美丽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形成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建设美丽乡村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农民是乡村的主人,是开展农村“五治”、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主体,而不是“旁观者”和“局外人”。对此,应当严格落实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让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都活跃起来,使广大农民能够有效参与村集体事务的计划和决策。要保障好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其有切身的参与感、成就感,从而生发责任感、使命感,这样农民群众才能深刻感受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把村集体事务当成“自家事”,主动配合农村“五治”各项工作。

  建设美丽乡村应着重改变农民的思想观念。近年来,农民群众的生活条件、经济条件发生了极大改变。物质条件好了,精神文明建设、人居环境治理等方面也得跟上,这样才能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可以充分利用座谈会、坝坝会、文艺表演、环境评比等方式,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宣传,让农民群众深刻了解开展农村“五治”的重大意义,帮助农民群众移风易俗,树立起保护环境、讲究卫生的意识。思想观念更新了,目标明确了,各项行动也会变得更主动、更有力。

  美丽乡村怎么建,农民最有发言权。坚持政府搭台、农民唱戏,把农民高不高兴、喜不喜欢、满不满意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一把尺子,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逐步探索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长效机制,“美丽”才更有意义,也更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