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5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省各住宿业、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发布《关于规范住宿行业价格提醒告诫的函》,以规范住宿行业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
提醒告诫函主要内容包括:
各住宿业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诚信经营,自觉维护价格秩序。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应当在网络推销页面和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各类客房价格及服务内容,宣传图片应与客房相符;如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并告知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客房或提供服务;在节假日、旅游高峰期、集中考试、重大活动等销售旺季,对于已确定价格并对外销售的客房,不得在消费者入住时临时加价。
在第三方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毁约,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
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
严禁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
提醒告诫函明确,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法情节较重,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罚款50万元;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罚款300万元;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的最高罚款500万元。
即日起,各住宿业、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巡查,依法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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