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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日报     2024年08月21日        版次:A05    作者:

  

  

  

  

  

  贵州万亨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腾退义务,致使贵阳市云岩区陕西路123号底层商铺及后方二楼一套房屋内存在遗留物品,已严重影响我中心对房屋的后续处置。请你司于2024年9月19日前联系我方并对遗留物品进行清理,若到期仍未清理则视为你公司主动放弃相关物品的所有权,我中心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置。 2024年8月20日。

  

  

  

  ●遗失声明 本人彭兴兴(身份证号:520181198901143319)不慎遗失与贵州吉德士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9日缴纳的车辆承包经营费15000元收据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编号:6774071。本人声明原件遗失作废,由此收据带来任何法律纠纷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声明人:彭兴兴 2024年8月20日。

  ●贵阳恒大滨河左岸12栋1115号房杨志琴遗失购房收据一张(滨河HD0081831,金额88913元),声明作废。

  ●肖遥遗失贵州溪南科建置业有限公司收据单号0923169,0923168金额总计234036元,声明作废。

  ●贵阳合朋永俊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遗失未备案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贵州欣欣希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公章(编号:52010139123698)一枚,遗失财务章(编号:5201039123700) 一枚,遗失法人章(编号:5201039123701)一枚,现声明作废。

  ●李加秀不慎遗失乐湾国际山语林3栋1单元702号房收据原件,收据编号:1220085,金额:930028元,现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