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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

筑教罚〔2024〕第04号

来源:贵阳日报     2024年09月04日        版次:A05    作者:

  

  李兵(身份证号:522731198105150199):

  你所在贵阳经济技术学校在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中,存在严重超计划招生、虚假宣传、超范围招生等违规行为,并因违规招生引发群体性事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你作为学校实际控制人,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你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含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

  2.对你可能涉嫌的其他违法违规线索,将移交相关单位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如你对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或者到我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贵阳市教育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