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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慈善条例》施行

呈现五大亮点

来源:贵阳日报     2024年09月06日        版次:A02    作者:

  本报讯 9月5日是中华慈善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31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于9月5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全省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全省累计培育发展慈善组织310家,成立慈善总会97家,93家红十字会申领公募资格。2016年以来,全省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总量超过194亿元,全省80家慈善组织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与此同时,贵州省慈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不相匹配,与人民群众的需求有较大差距。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贵州省慈善条例》立法工作列入省委改革任务,进行了深入调研、系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最终颁布实施。

  《条例》聚焦构建慈善表彰激励体系,聚焦补齐短板,聚焦慈善组织规范运行,呈现出五个亮点——

  以加强组织领导为统领,引领慈善“航向”。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慈善工作协调机制,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以提升公信力为目标,扎紧制度“笼子”。明确慈善组织需建立公开募捐、定向募捐、项目管理等9个领域工作制度,对已完成的慈善项目可以多形式评估项目成效,并向社会公开。

  以治理数智化为抓手,搭上数字“快车”。明确由省民政厅统一整合数据资源,促进慈善捐赠数据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互信互认,鼓励慈善组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创新公开募捐活动的载体和形式。

  以求助真实性为基础,划定捐助“边界”。要求个人求助不得以虚构事实、夸大困难等方式欺骗、诱导他人捐赠,出现受助款物达到求助上限等时,应当及时发布不再接受捐赠的信息,超额部分应当退还捐赠人。无法退还捐赠人的,应转赠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并向社会公开。

  以多领域扶持为保障,筑牢发展“基石”。设立“贵州慈善奖”,为慈善组织、捐赠人等办理涉税事项提供服务便利。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培训、公益创投等培育举措提档升级。用电、用水、供热、用气等慈善优惠政策落地落实。

  为落实《条例》具体举措,我省健全配套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慈善组织、项目和队伍等的培育力度,强化培训宣传。

  其中,在强化监管措施方面,《条例》规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时,政府可及时有序引导慈善社会力量开展活动。届时,将督促慈善组织简化捐赠程序,确保应急慈善活动依法开展、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落实公开募捐备案制度,规范合作募捐行为。杜绝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公开募捐的方式开展定向募捐。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严厉打击非法组织和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非法行为等。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曾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