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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茶叶投资”幌子非法集资

三名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192万元投资款全额追回

来源:贵阳日报     2024年09月12日        版次:A02    作者: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冯某、李某华、李某兴注册成立贵州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经营权,却通过发放宣传单、开宣讲会的方式宣传公司的经营模式,以茶叶投资为幌子,向不特定人群承诺高额利息回报,吸引公众投资。从2019年开始,到2020年12月无法兑付本金及利息为止,该公司共吸收38名投资人的投资金额共计192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冯某、李某华等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接到举报后,公安部门及时介入侦查并同步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由于发现早、立案早,及时查处、打击迅速,投资资金全额追回。

  

  案件审理

  2023年1月,观山湖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李某华、李某兴等人采取强制措施。在侦查破案的同时,同步全力追查资金去向,及时查封、冻结涉案资金,并积极给嫌疑人做思想工作、法律宣讲,引导犯罪嫌疑人反省过错,主动向投资人退回192万元的投资款,切实守护了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效统一”。

  

  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贵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根据《防范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广大群众务必对高额回报陷阱保持高度警惕,在投资前应当理性分析项目的风险与收益,尤其要警惕那些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的投资项目。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万露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