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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理财诈骗

来源:贵阳日报     2024年09月20日        版次:A02    作者:

  案情简介

  李某曾是某保险公司业务员,黎某因购买保险而与李某熟识。2018年5月,李某从保险公司离职,2018年10月至2020年2月,李某隐瞒离职事实,虚构高息理财产品,伪造合同印章,欺骗黎某进行投资。为吸引更多人投资,李某给黎某好处费,让黎某介绍三名老年朋友购买理财产品,四人共计被骗1599439元,造成损失961051元。此外,李某还以朋友生病为由骗取黎某2万元。骗得款项小部分用于支付利息骗取信任,大部分被挥霍,无法追回。

  

  案件审理

  因李某诈骗对象系老年人,诈骗钱款已挥霍,无法退赃,性质恶劣,建议从重处罚。云岩区人民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金额。

  

  防范养老诈骗风险提示

  贵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此提醒广大市民,根据《防范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特别是老年人群体,面对投资理财更要提高警惕,不要被“熟人”“内购产品”“高回报”等套路诱惑欺骗,要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和养老观,通过正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理财,平时多与家人沟通,不要轻易将“养老钱”给予他人。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万露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