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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来源:贵阳日报     2024年09月23日        版次:A07    作者:

  陈正源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要统筹短期与长期、兼顾治标与治本,掌握好政策力度,使我国金融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做好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的防范化解。从过往案例看,高风险银行主要分布在村镇银行、农商行和个别城商行。在实体经济总体下行背景下,金融机构仍然处于较高的风险暴露期。受当地政策影响,长期与房地产和地方融资平台高度绑定的地方中小银行不断积蓄风险;部分地方政府在扭曲政绩观的引导下,不当干涉当地银行业务,抬高隐性负债。地方信贷难免投向落后产能,有的陷入空转,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恶化,在中小银行净息差收窄以及明显期限错配情况下,这些金融机构潜伏的风险需要得到持续关注。

  化解当前风险。对业已存在高风险的金融机构,要分类施策,统筹考虑机构规模与风险外溢性,注意处置的节奏、方式,压实金融机构及其股东、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等各方责任,采取自救、同业互救、引入AMC(资产管理公司)、合并重组、破产出清等不同处置方式,精准“拆弹”。需要重点关注如何多渠道补充资本金。地方政府专项债有一部分可以用于中小金融机构资本金补充,而怎样用好用足专项债来补充资本金,则是未来应考虑的重要方向。

  防范未来风险。进一步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防控,强化“长牙带刺”监管体系,切实把全部金融活动纳入有效监管。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对于中小金融机构自身,应健全公司治理、加强内部管理,尤其是要对大股东操纵违规的关联交易等突出问题补上监管漏洞,通过稳定的股权结构实现良好的公司治理,进而加强内部管理,从而解决中小金融机构内部激励机制的问题,推动中小金融机构真正回归本源主业,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也需要减少地方政府对于当地中小金融机构的过度干预,促进市场化经营。

  守牢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与人民性。进一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投资驱动的发展模式转变为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和资本回报率。进一步推进金融要素市场化配置,让金融体系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加强对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部门融资的综合监管,牢牢守住防范金融风险的底线。

  稳妥处置高风险金融事件。金融机构在考虑盈利性的同时,就要考虑亏损的可能性。近年来,通过包商银行破产清算,海航集团、华信集团、方正集团破产重整等金融整治案例警示,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切实感受到“做生意是要有本钱的,借钱是要还的,投资是要承担风险的,做坏事是要付出代价的”等市场原则的硬约束,从而进一步增强“五要五不”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强化服务实体经济这一金融业根本宗旨,树牢依法从业、合规管理、审慎经营意识。

  全面清理整顿金融秩序。打破刚性兑付,强化风险隔离,遏制资金空转乱象,大幅压降影子银行规模。以守法、规范、降息为重点,平稳完成互联网平台企业金融业务突出问题整改,深入推进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伪金交所”等风险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坚定整治高息放贷,坚决遏制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持续加大洗钱案件查办力度。

  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地方政府和银行体系要积极顺应市场变化规律,积极响应民众诉求,持续引导实际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主动作为,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稳妥化解债务风险,通过展期、借新还旧、置换等方式,分类施策化解存量债务风险、严控增量债务,并完善常态化的融资平台金融债务监测机制。

  建设完善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加大金融立法立规力度,持续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尽快把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外汇管理条例等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有效发挥存款保险防范挤兑、差别费率、风险处置等核心功能。实施风险预警前移,做到早识别早处置,强化早期纠正。加快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切实加固风险处置防护栏。

  (作者系中共贵州省委讲师团经济学教授、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