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9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10月1日起施行的《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
《条例》坚持地方立法主动服从、服务于全市大局,及时将市委决策贯彻到立法工作中,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和务实管用,将全市深入推进农村“五治”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将全市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职责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固定下来。全面系统规范了政府职责、新建住宅建设标准、申请与审批程序等内容,还兼顾严控严管与村民刚需,对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农村村民建房活动作为特别条款单列,为全市依法保障农村村民刚性需求、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对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助力乡村振兴、提高农村群众幸福指数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各级各部门将严格对照职责要求,切实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将《条例》建立起来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扎实推进农村“五治”,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阳贵安篇章作贡献。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李佳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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