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 关于耿贵刚同志不再担任有关职务的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 关于郭朝鑫同志不再担任有关职务的决定

来源:贵阳日报     2024年10月19日        版次:A02    作者:

  (2024年10月18日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到龄退休,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

  耿贵刚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副主席、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

  关于郭朝鑫同志不再担任有关职务的决定

  (2024年10月18日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

  郭朝鑫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副秘书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

  关于刘佐同志不再担任有关职务的决定

  (2024年10月18日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

  刘佐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贵阳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

  关于刘英同志不再担任有关职务的决定

  (2024年10月18日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

  刘英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贵阳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与委员联络委员会主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

  关于吕志强同志不再担任有关职务的决定

  (2024年10月18日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

  吕志强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贵阳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与委员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兼)。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

  关于李勇同志任职的决定

  (2024年10月18日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

  李勇同志任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主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

  关于廖勇同志任职的决定

  (2024年10月18日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

  廖勇同志任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委员,贵阳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与委员联络委员会主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

  关于邓勇同志任职的决定

  (2024年10月18日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

  邓勇同志任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委员,贵阳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与委员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兼)。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

  关于莫鹏同志任职的决定

  (2024年10月18日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

  莫鹏同志任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