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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贵阳日报     2024年10月23日        版次:A05    作者:

  筑教罚〔2024〕第13号

  被处罚人(个人):李兵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522731198105150199

  住(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长江路416号A14栋一单元21楼4号

  工作单位:贵阳经济技术学校

  电话:18334136666 职务:贵阳经济技术学校实际控制人

  经查实,贵阳经济技术学校有以下违法事实:1.存在严重超计划招生行为。2.存在虚假宣传专业行为。3.存在超范围招生行为。4.违规招生引发群体性事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有关证据:1.《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职(技校)招生任务并实施职业教育“黔匠班”人才培养工程和专业设置调整等工作的通知》;2.贵阳经济技术学校4178名交费学生名单及相关交费收据;3.贵阳经济技术学校对外宣传资料;4.贵阳经济技术学校劳务代理协议;5.贵阳经济技术学校家长告知书;6.贵阳经济技术学校调查询问笔录(学校法人、校长、招生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招生团队负责人等15人);7.协作办学协议;8.其他证据等材料。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你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含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

  2.对你可能涉嫌的其他违法违规线索,将移交相关单位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贵阳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贵阳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