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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21年至2022年我们才陆续拿到房子,既没入住,也没使用过供暖设施,欠费从何说起?”近日,中铁阅山湖部分区域的业主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反映,他们被一笔突如其来的供热欠费单弄糊涂了。对此,贵阳日报传媒集团“融媒问政面对面”栏目记者与观山湖区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一同前往现场了解情况。
反映问题的是中铁阅山湖D区、中铁阅山湖云著的部分小区业主。据了解,两个片区共3400余户,目前约有1800余户居民入住。2021年至2022年,业主们开始陆续收房并装修,去年起,入住业主开始交费使用集中供暖服务。
业主刘女士告诉记者,随着供暖季临近,今年11月初她在网上交费时,系统提示需要补交2021年度、2022年度的供暖基本供能保障费后,才能开通2024年度的供暖服务。对此,刘女士和不少业主都表示不理解。“那两年我们既未居住在此,也未使用供暖服务,为什么要付费?而且为什么今年才突然要求补交?”刘女士说。
业主梅先生告诉记者,在购房时,业主们的确与贵州鸿巨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燃气集中供暖住宅用户服务协议》。该协议中的第四条约定了缴费标准及方式,其中约定“能源使用费=基本供能保障费+计量热费”。
基本供能保障费究竟该从什么时候收,成为业主和供暖公司间的主要矛盾点。
11月8日,“融媒问政面对面”栏目和观山湖区住建局、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云潭街道阅湖社区、金阳街道金红社区工作人员一同到场,就贵州鸿巨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和业主之间的争议,进行现场协商。
现场,贵州鸿巨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平锭表示,根据《燃气集中供暖住宅用户服务协议》第四条,“甲方(业主)在与房开公司办理收房手续前,需和乙方(供暖公司)办理集中供暖开通登记手续,并预付第一个供暖季的能源使用费26元/㎡。此后,甲方应于每年度11月1日前将当年能源使用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预付给乙方。”该公司认为,根据这一约定,需自居民收房当时起收取基本供能保障费。
针对业主提出“为何今年突然要求补交”的问题,李平锭回应了该公司为该小区提供供暖服务的亏损情况,表示“因2023年没有统计完所有业主收房的时间,所以没让大家补交费”。但对于供暖公司的说法,现场业主代表并不认可,双方各持己见。
在协调中,不少业主还有另一重担忧——因为11月15日是本年度供暖开通的截止日期,如果双方一直无法就欠费问题达成共识,今年是否还能正常获得供暖服务?
对此,观山湖区住建局村镇建设科科长王成江以及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科工作人员王光进表示,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将积极协调,促成双方达成共识,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确保居民享受供暖服务。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杜立 刘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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