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现对我单位依法扣留且逾期未处理的机动车予以公告(车辆信息详见开阳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政务公告-11月29日开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告-附件,网址https://www.kaiyang.gov.cn/xwzx/tzgg/zwgg/202411/t20241129_86151800.html),请被公告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开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开阳县硒城街道遵义路)接受处理,逾期仍未前来处理的,我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置。(注:上述网站公告时间以本公告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开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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