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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县城的城乡融合纽带作用

来源:贵阳日报     2024年12月09日        版次:A07    作者:

  杨玉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并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战略部署。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重点在县城,需充分发挥县城作为城乡融合纽带的关键作用。

  建设现代化市场体系,增强县城集聚要素的功能。推动县城城镇化建设,需进一步完善其城市功能,通过建设现代化市场体系,发挥集聚效应,进而增强辐射带动乡村的能力。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通过制度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金融、信息、科技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二是在数字经济背景下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智慧化水平,依托现代数字技术推动市场建设;三是提升信息化水平和数字化管理能力,加快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应用,提高县城中心市场与周边大中城市的互联互通水平。

  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发挥县城承载发展的功能。按照《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中的分类,大城市周边县城要主动对接城市群和都市圈优势产业,融入邻近大城市建设发展,成为与其通勤便捷、功能互补、产业配套的卫星县城;专业功能县城要积极培育发展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依托自身优势发展形成先进制造、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产业集群;农产品主产区县城要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推动三产融合发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要秉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发展绿色产业;人口流失县城需严控城镇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促进人口集聚、产业集中,推进集约发展。

  完善现代化治理体系,提升县城辐射带动的功能。推动县城完善现代化治理体系,关键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同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让留在农村的农民生活越来越好。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让愿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能进城、留得住、融得进,需不断提升县城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要加快推进县城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增强服务乡村的能力,通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城市的教育、医疗、文化等资源向乡村延伸,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促进优质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此外,县域内要保障好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其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跨县域层面,需完善“人地钱”挂钩政策,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与常住人口增加相协调的配置机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支撑城乡融合发展。首先,参照城市功能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补齐短板弱项,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夯实县城运行基础支撑。要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交通网络,缩短城市和县城的时空距离。各类开发区要从产业、城市、文化和生态等方面统筹规划,使其成为建在县城的城市样板区。探索县城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模式,规划建设一批中心镇、专业镇、重点镇、特色镇,以点带面,培育城乡融合的有效载体。其次,吸引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进入县城,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县城建设。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县城,提升其现代化水平和便利化程度,更好满足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和县城居民生产生活需要。最后,深化赋予特大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改革,通过放权赋能提高其辐射带动乡村、支撑城乡融合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