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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燕楼镇槐舟村村民委员会 关于禁止非本村村民使用公墓及墓位退费事宜的公告

来源:贵阳日报     2025年03月04日        版次:A05    作者: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花溪区民政局、燕楼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现就槐舟村公墓管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槐舟村公墓作为村级公益性公墓仅限本村村民使用,禁止其他人员下葬或购买墓位。

二、已经购买墓位人员,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携带以下材料至槐舟村村民委员会办理退费手续。已葬墓位不予退款,具体退费办法请向联系人咨询。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墓位购买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退费权利。

三、涉及购买墓位人员名单:

筑辉、周铂桁、周楷滨、张世俊、周汝刚、马贤阳、杨晓华、戴了然、闰梅、闰宝珊、赵玉桥、何孟菊、汪友伍。

四、办理退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维松

联系电话:13985027555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燕楼镇

槐舟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