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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日报     2025年03月12日        版次:A06    作者:

●本人魏霓于2008年12月26日在思亲园购买墓位:涌金十五区二单元1号,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合同、发票,墓位证遗失,现声明作废。

●本单位工作人员郭丰玮不慎遗失执法证(证件编号:24100197212 ,发证机关:贵州省司法厅),特声明作废。

●贵州新风彩职业技术学校遗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52520000670714037G(正本)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5208510402047(正本)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福元520201198302190053周焱520103198503202820名下位于贵阳世纪城P组团负2A031车位,车位原始《发票》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声明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