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
《意见》明确,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创新价格引导机制,完善价格调控机制,优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加快构建市场有效、调控有度、监管科学的高水平价格治理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水平,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意见》要求,工作中要做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促进先进优质生产要素高效顺畅流动,有效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兼顾上下游各环节,强化各领域改革协同联动,实现价格合理形成、利益协调共享、民生有效保障、监管高效透明。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效破解价格治理难点堵点问题,使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增强价格反应灵活性。坚持依法治价,完善价格法律法规,提升价格治理科学化水平,规范经营主体价格行为。
《意见》围绕健全促进资源高效配置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创新服务重点领域发展和安全的价格引导机制、完善促进物价保持合理水平的价格调控机制、优化透明可预期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强化价格治理基础能力建设等,提出了十七方面重点举措。
《意见》还就加强组织实施提出具体要求。
(《中办国办印发 《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由贵阳日报为您提供,转载请注明来源,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