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4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首次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开庭审理了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原告嘉兴市三木环境中心认为贵州某公司的排污行为对流域生态造成了环境损害,诉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更好地查明案件的技术事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聘请贵州大学冶金与材料学院教授王海峰担任本案的生态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就被告的排污行为是否造成损害提供专业技术意见。
据介绍,生态技术调查官即法院在审理生态环境案件中聘请生态科学领域专家作为审判辅助人员中的司法技术人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并重点针对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方案等核心要素给予技术支持。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引入将为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提供专业“外脑”支持,提高贵阳中院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生态环境案件审理工作中的支撑作用,为全面推进美丽贵州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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