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3号)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的决定》经2025年4月29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5年5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的决定
(2025年4月29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5年5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乱丢、乱倒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乱倒、遗撒、违规堆放建筑垃圾”;第六项修改为:“饲养畜禽等不采取安全和卫生措施,不文明饲养宠物”。
二、删除第十四条。
三、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志愿服务统筹协调机构应当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弘扬贵阳绿丝带志愿服务精神,完善志愿服务激励嘉许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四、对部分条文作文字技术处理,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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