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也标志着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在贵州省实现了“零”的突破。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于今年5月29日审议通过,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颁布后率先出台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也是贵州学前教育的首次立法,为学前教育法在贵州落地落实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采用“小快灵”的体例,共34条,重点对幼儿园资源布局、学前教育实施、教师队伍建设、投入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其中,《条例》规定,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明确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适应的资源供给机制。落实小区配套建园要求。
《条例》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强调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调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
《条例》强调加强学前教育财政经费保障,逐步提高学前教育支持水平,不得将公办幼儿园收费收入用于平衡预算。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对幼儿园收费标准、经费使用、经费监管等作出规定。
据了解,截至2024年底,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4.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连续多年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8个县(市、区)被认定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位居全国前列。下一步,我省将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持续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持续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水平,构建高质量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同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执法联动机制,开展法律落实情况联合督查督办,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维护法律权威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秩序。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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