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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提醒告诫书 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来源:贵阳日报     2025年07月14日        版次:A03    作者:

本报讯 日前,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营造放心消费的价格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该局倡议了严守定价规范、杜绝价格欺诈、规范明码标价三个方面内容——

严守定价规范,践行价格诚信。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须严格落实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杜绝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变相提价行为。加强行业价格自律管理,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杜绝价格欺诈,恪守商业信用。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禁止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或文字等标示价格信息。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须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误导消费,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规范明码标价,维护市场秩序。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严禁串通涨价、哄抬物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调整前应提前公示并告知消费者,杜绝在节假日期间乱涨价、乱收费,严禁操纵市场价格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各市场自主调节价经营单位,应当合法合理制定商品或服务价格,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垄断、操纵市场价格。

该局希望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自觉履行社会主体责任,切实规范价格经营行为。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遇到价格纠纷或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积极投诉举报。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许发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