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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申即享 按月发放

贵州出台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新规

来源:贵阳日报     2025年07月17日        版次:A04    作者:

本报讯 7月14日,贵州省民政厅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若干措施》,旨在更加精准、便捷、规范地保障全省高龄津贴发放,确保惠老政策落实落细。

《若干措施》明确,户籍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报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由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及财力状况合理确定。

全省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通过“一卡通”账户集中统发,确保每月底前发放到位。

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亲属持高龄老年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卡通”卡片(银行卡或含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1张),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办理。本人和亲属申报有困难的,驻村(居)干部或者村(居)委会或者养老机构应当帮助申报。

《若干措施》明确,建立主动发现告知机制,按季比对筛选出“到龄未享”以及下一季度即将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预告信息,县级民政部门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并一次性告知所涉及的老年人或其亲属高龄津贴政策以及申报流程。

《若干措施》要求,全面推行“即申即享”制度,由乡镇(街道)直接登记确认高龄津贴待遇。乡镇(街道)收到申报材料后提出确认意见,并于当月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符合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形成发放名单和发放金额,交由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发放。

对于申报当月已符合高龄津贴条件,但当月未能及时享受高龄津贴的,于次月予以补发。

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的实施,将通过简化流程、强化时效、主动服务,切实增强全省高龄老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曾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