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贵州省旅游条例》宣传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贵州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原《条例》共有8章70条,修订后的《条例》为7章72条,共修改了56条,重点对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经营与权益保护、旅游安全与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内容涵盖五大方面——
强化规划统筹,明确旅游规划编制和相关要求。修订后的《条例》对旅游规划的编制主体、程序和主要内容作出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规划,从源头上防范无序开发;加强规划衔接,明确规划和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需要。强化旅游景区和旅游服务场所对未成年人、特殊人群、老年人的人文关怀;鼓励旅游景区和旅游服务场所提升涉外服务能力;强化资源开发与保护。
丰富旅游产品及业态,提升旅游业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旅游业与文化、体育、商务、工业、农业、林业等产业和行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创新发展旅游产品和新业态;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信息化保障,提升信息咨询、安全保障、交通便捷、便民惠民、涉外接待等旅游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行业协会会员等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旅游业服务质量。
加强旅游规范经营管理,着力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压实旅行社主体责任,对旅游合同签订、电子行程单管理、指定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租车(船)要求等作出修订,进一步细化旅行社禁止性规定;规范旅游经营者行为,对旅游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保密义务、在线旅游规范经营、标准化经营管理以及景区门票规范销售等作出修订,细化旅游购物场所规范经营要求;针对新业态新问题,对加强民宿、露营地等新兴住宿业管理作出修订,对串通运输企业欺骗或胁迫旅游者消费,以及超出明示价格涨价、串通涨价或者实施价格欺诈等行为进行规范;细化景区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自然类景区和人文类景区主管部门。
强化措施保障,推动安全责任落实。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旅游安全职责,完善应急预案制度,强化旅游警示信息发布;强化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对旅游经营者开展安全培训与预防、做好风险告知和安全防护、落实事故报告和救助措施等作出规定;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对住宿业经营者落实安全管理相关要求,以及特种设备、高风险旅游项目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
落实有关工作要求,调整相关法律责任。对罚款事项进行清理。落实国务院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相关要求,对与上位法不相符、不合理设置的罚款事项进行了修改或删除,并明确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予以进一步明确。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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