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如下。
一、网络公示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iBKg5wSt1QzMyntt__6NA?pwd=cgai
提取码: gai
二、建设单位: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工 联系电话:15085933552
三、环评单位:贵州中咨环科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函颖 联系电话:18585876300 邮箱:2208865566@qq.com
四、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以邮箱、寄件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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