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贵阳日报     2025年09月05日        版次:A03    作者:

当事人:宋培江;男;1968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高潮村七组86号;由于2023年5月中旬,宋培江在贵州省国有扎佐林场六屯分场盗伐林木,本单位于2024年11月29日对宋培江盗伐林木一案依法作出黔(扎)林罚决字〔2024〕第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原地补种52株树木;2、罚款壹万零捌佰柒拾伍元叁角叁分(10875.33元)。

当事人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讼诉法》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黔扎林催字〔2025〕01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代履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贵州省林业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