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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汇能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函

(2026)汇律函字第9号

来源:贵阳日报     2026年02月07日        版次:A03    作者:

致:张军先生

贵州汇能辉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原贵阳市公安消防支队,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沈君律师作为其代理人。现就你目前使用的、属委托人所有的房屋相关事宜,本着尊重事实、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法向你出具本函。

根据委托人陈述及提供的证据材料,经核实了解到:你原系委托人单位人员,自转业(或退伍)后,一直使用位于黔江路消防救援站左侧(门牌号为黔江路12 FS1号)一层2个房间(面积约22.81㎡)的房屋至今。该房屋归属委托人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原贵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所有,原系军产,属国有资产。此前,委托人就房屋腾退事宜曾与你多次友好沟通,表达了希望妥善处理房屋返还的意愿,未能达成一致,目前房屋你仍在占用中。

你曾为军队建设发展作出贡献,但该房屋作为公房,在你从部队转业(或退伍)后,继续占用已缺乏合法依据,且因房屋属国有资产,其管理和使用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长期占用已对委托人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基于以上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等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要求对该房屋恢复合法管理状态,恳请你理解并配合。

现本所受委托人委托,谨就此事向你诚挚催告:

希望你在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20日内,能妥善安排,逐步腾退并搬离上述房屋,将房屋完好交还委托人。

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腾退,委托人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你腾退房屋;同时,将向你追索自转业(或退伍)起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费用标准参照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队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暂计2008年8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的费用约为12394.95元),诉讼时将以重新计算的费用诉请为准。届时你将可能被判决承担房屋占用费、案件诉讼费等相关费用。为了避免给你增加不必要的诉累,望你慎重考虑。

如你对本函内容有任何异议,或希望就房屋腾退的具体细节进一步沟通协商,你可在收到本函后及时联系本所律师(联系人:沈君,联系电话:18212812666),协商处理此事。

本律师函内容真实,法律依据充分,特此函告。衷心希望你能审慎考虑,共促此事圆满解决!

贵州汇能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君

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2111285017

2026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