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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培育壮大经营主体 作为长远之计

来源:贵阳日报     2026年02月09日        版次:A07    作者:

经营主体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活力源泉。把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作为战略之举、长远之计、固本之策,方能以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期“他山之石”,聚焦“培育壮大经营主体”这一主题,关注部分地区的经验与做法。

广东:优化营商环境突出“四个更加注重”

广东省日前正式公布了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3个工作方案,重点突出“四个更加注重”。

其一,更加注重营商环境改革的系统联动,系列方案充分涵盖“监管框架”“公共服务”“办事效率”三大支柱,以及市场准入、国际贸易、办理破产等十个指标领域相关内容。其二,更加注重经营主体的有感有得,方案不贪大求全,而是精准聚焦企业反映最强烈的融资难等痛点堵点问题,力求让企业看得见、感受得到改革成效。其三,更加注重制度供给的与时俱进,围绕数据、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新业态新领域强化制度供给,着力塑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体制机制。其四,更加注重对接国际的开放包容,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进一步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专业服务国际化。

内蒙古:以有为监管托举有效市场

2026年,内蒙古将在提升经营主体准入准营便利化、信用水平等方面全力出击,持续激发其发展活力。

深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开展千企万户结对帮扶、完善联审联批和帮办代办机制,让经营主体准入更便捷、发展更顺畅。同时将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惩戒、激励、修复、风险预警一体化监管平台,分行业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数据库,实现精准“画像”与分类监管。通过推广企业信用码,拓展信用数据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监督检查、融资贷款、招标采购等领域应用,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生态。此外,还将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

河南:大力支持“个转企” 积极推进“小升规”

河南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13项行动任务。

方案提出,大力支持“个转企”,允许继续使用原字号、成立日期和保留行业特征,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荣誉、称号等权益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并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首次“个转企”稳定经营2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积极推进“小升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首次“小升规”企业及“小升规”后工业增加值仍保持一定增速的企业进行奖补。对符合改制重组的“小升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变更时,按照规定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免收交易手续费。

扬州:持续发挥小微经营主体的重要作用

江苏省扬州市政府为进一步促进小微经营主体提质扩量、升规纳统、健康发展,出台了“促进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就“构建完善培育体系、优化市场准入环境、营造创新创业氛围、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升经营服务水平”拟定相关举措。

意见提出,建立市县两级小微经营主体服务工作专班,下设“个转企”“小升规”工作组,由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分别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推进、进展通报、难题会办、监督检查等长效机制,努力提供专业化支撑和精准化服务。定期归集发布各类扶持优惠政策,健全“政策聚合、免申即享”办事通道,系统开展政策解读、政策培训和效果评估,切实发挥各类政策引领推动效应。全面强化“个转企”“小升规”工作的考评引导,针对性细化落实政策激励和相关支持,引导推动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