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要以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并强调要“坚持民生为大,为群众多办实事,让群众可感可及。”民生为大,就是政绩之大;民心所向,就是为政所向。只有坚持民生为大,政绩观才能立得稳、行得远、经得起检验。坚持民生为大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鲜明的价值取向、最坚实的实践根基、最根本的检验尺度,深刻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核心命题,充分彰显了新时代共产党人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与责任伦理。
民生为大是正确政绩观的价值基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首要问题是价值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共产党人干事业、创政绩,为的是造福人民,不是为了个人升迁得失。”政绩的本质是为民造福,民生是政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正确政绩观的灵魂所在。“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中国共产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为民办事、为民造福就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政绩。坚持民生为大就是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始终把群众的急难愁盼扛在肩上,从源头上明确标定了正确政绩观的根本立场。离开民生谈政绩,政绩就会异化、跑偏,沦为脱离群众的“形象工程”和“数字政绩”。由此而言,民生为大是初心所在、使命所系,是正确政绩观永远不能偏离的价值基点。
民生为大是正确政绩观的实践导向。坚持民生为大不仅是价值立场,更是行动遵循。政绩不在报表里、不在口号里,而是在群众的柴米油盐、衣食住行里。坚持民生为大就是要把心思和精力花在办好民生实事上,把执政为民的成效体现在群众的生活改善里,体现在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上。首先,坚持民生为大锚定了政绩实践的主攻方向。实践导向,首在方向不偏。坚持民生为大就是要把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民生领域作为施政重点,让政绩从“向上看”转向“向下看”,从“重报表”转向“重实效”,确保一切工作向民生聚焦、向惠民发力。其次,坚持民生为大为政绩创造提供了行为准则。实践导向,重在路径端正。政绩不是“造盆景、堆数据”,而是打基础、谋长远。坚持民生为大就是要坚决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做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不搞脱离实际的“政绩秀”。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把有限资源用在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用实干实绩回应人民期盼。总之,坚持民生为大是行动之向、落实之要,是正确政绩观最鲜明、最坚实的实践导向。
民生为大是正确政绩观的检验标准。政绩好不好,不仅要看行动,更要看实效。检验政绩观正不正确,最终要看群众有没有得到实惠、生活有没有得到改善。民生福祉不仅是发展的目的,更是正确政绩观的内核。坚持民生为大就是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和最高评价尺度,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让发展更有温度,让民生更有质感。坚持民生为大就是要“唯实不唯上”,不追求短期效应,让政绩从“数字好看”转向“群众叫好”,让为民初心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民生实效,让政绩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坚持民生为大就是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民生小事当作大事办,把民生承诺落到行动上,彰显“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把民生改善作为最大政绩、最好口碑。总之,民生为大是正确政绩观最硬核、最公正、最根本的检验标准。
以民生为大践行正确政绩观,一是要牢牢站稳人民立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心中常思百姓疾苦,脑中常谋民生之利。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做到心中有民、一切为民。二是要切实聚焦民生实事。作决策、定政策、上项目,首先看是否符合群众利益、是否解决民生难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不搞拍脑袋决策。把有限资源优先投向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环境等民生领域,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要坚决摒弃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象工程,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因地制宜谋发展、一心一意惠民生。要直面民生难题、勇于攻坚克难,用实干回应群众期盼。四是要自觉接受群众评判。要畅通民意渠道、听言纳谏,从群众呼声中找差距、找不足、找方向,主动倾听民意、回应民声、接受民评,以民生改善论实绩。把工作成效、政策落实、民生改善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不回避、不遮掩,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让政绩在民意中得到检验。
(作者系中共连云港市委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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