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贵阳市南明区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首钢贵州之光小区)10-3#地块7号楼3303号房楼顶建筑物,为三层砖混结构,占地面积约为62.8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88.52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经调查无法确定建设当事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公告如下:
请该违法建设的所有权人,建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身份证,权属证明,审批文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明区大队油榨中队认领,主张权利,陈述申辩,或自行拆除。
逾期未认领,未主张权利或未自行拆除的,视为无法确定违法建设当事人的违法建设,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兴隆北巷6号 联系电话:0851-85860683
贵阳市南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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