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现对我单位依法扣留且逾期未处理的机动车予以公告(车辆信息详见开阳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政务公告-5月14日开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扣留且逾期未处理的机动车辆公告-附件,网址https://www.kaiyang.gov.cn/xwzx/tzgg/zwgg/202605/t20260514_90172542.html),请被公告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开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开阳县硒城街道遵义路)接受处理,逾期仍未前来处理的,我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置。(注:上述网站公告时间以本公告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开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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