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8日在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会议对《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同意本次会议予以批准。同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5月27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会同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逐条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经与有关方面研究,建议条例的施行时间确定为2026年8月15日。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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