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吕德文长期从事基层治理研究,新作《有为而治》是其近些年来研究乡村治理现代化议题的一个阶段性总结成果。
该书首先从概念史的角度,对“乡村治理”这一学术名词进行了梳理。作者认为,“乡村治理”的概念史并不长,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兴起。具体而言,乡村治理是国家与乡村社会接触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总和。从国家建设视角来看,乡村治理具有双重性,它既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又是乡村自治能力的运用,表现为农村公共事务的自我管理。乡村治理,既指向历史经验和当下实践,也指向未来。
从历史经验而论,传统时期符合国家治理逻辑的乡村治理往往是“无为而治”,过于积极的行政反而会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学术界通常用“士绅模式”或“地方精英模式”来描述帝制时代中国乡村社会的治理模式,其基本特点是“皇权不下县”。简约治理机制的社会基础在于熟人社会,政府政令通过中央自上而下的政治轨道到达县一级;在县以下,则通过乡约、差人等特殊机构到达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士绅可以利用一切社会关系将压力透到上层,这便是官民两便的“双轨政治”。很长时间以来,乡村治理一直维持着无为而高度简约主义的治理传统。这充分表明了简约主义治理传统的韧性与生命力,它也构成了中国治理体系的独特优势。
然而,伴随着传统熟人社会的瓦解以及轰轰烈烈的城镇化进程,传统意义上的简约治理几乎已经不存在,乡村治理的形势由此变得愈发复杂。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这架庞大的治理机器变得日益精密,不少属于乡村治理的事务,纷纷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治理目标;二是乡村社会也处于不断变化中,在现代性力量的冲击下,乡村的人、财、物快速外流,原有的乡土社会规范被逐步打破,完整的社会关系网络出现了碎片化趋向,当前的乡村已经很难符合人们脑海中有关熟人社会的传统想象了。这既意味着乡村社会亟待重建和再造,也意味着传统的乡村治理体系正在失去其存在的社会土壤,并对基层治理提出了新的重要挑战。
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设显然已经进入新的时期。本书意图讨论的,便是乡村治理体系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定位和走向问题。最终,作者将“有为而治”作为乡村治理的现代化指向。“有为而治”内含“节俭”和“高效”两个特征:“节俭”意味着乡村治理体系的运转需要建立在低成本的基础之上。一些在历史上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法,比如自治和德治,必须坚持下来;而现代化的治理方式,比如法治,也应该结合乡村实际,与自治、德治相结合,让法治成为社会的内生秩序;“高效”则意味着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首要目标并不是满足于形式上的现代化,而是要能有效回应乡村社会的需求。当前的乡村社会正处于巨变过程中,社会秩序在重构,人们的思想观念在改变,利益群体在分化,唯有及时、有效地回应乡村巨变的现实,才谈得上乡村治理现代化。
从节俭、高效两个关键词出发,本书尝试探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一种可能性:简约主义在现代乡村治理中是否还有制度空间?针对这一问题,本书从实证经验出发,解释了那些成功的乡村治理实践是如何创造性地转化原有的制度空间,而一些现代的做法又产生了怎样的结果。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郑文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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