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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停电造成损失 企业与物业起纠纷

来源:贵阳日报     2024年11月01日        版次:A0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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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贵阳一公司向贵阳日报传媒集团“融媒问政面对面”栏目反映,因物业费交纳不及时,公司“被断电”产生了经济损失,不知该怎么办。

  反映“被断电”的公司位于观山湖区的贵州金融城一写字楼内。该公司行政负责人夏女士告诉记者,9月27日下午,该公司数据系统正在升级,办公室突然就停电了,“我们的数据系统服务很多外部客户,突然断电会造成部分数据丢失。”夏女士说。

  据夏女士回忆,停电前4小时,物业曾放置一份物业费催缴通知单在她办公桌上,但由于公司总部在深圳,付款流程需经过总部审批,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付款,怀疑是因此遭到物业的故意断电。

  对于夏女士的说法,该写字楼的物业公司并不认同。“该公司当天确实停电了,但这并不完全是物业的责任,因该公司之前的电费都是我公司代收代缴,但由于垫付电费超出预算,系统自动识别欠费导致断电,所以不存在我公司为催缴物业费而故意断电的情况。”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与业主协商解决。

  记者了解到,目前“被断电”的公司正在核算损失,准备向物业提交损失赔付清单。如果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该怎么办呢?10月24日,记者前往观山湖区住建局寻求解答。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公司采取断水、断电、断门禁等方式催缴物业费是违法行为。若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合理催告,若催告无果,可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观山湖区住建局物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周青松表示,目前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损失承担问题,我们也约谈了双方进行协调,虽然物业服务中心是物业公司的监管部门,但无权定责定损。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下一步,我中心将加大对辖区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通过不定期查看物业公司工作台账等手段,确保物业公司职责履行到位,提高广大业主的满意度。”周青松说。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高晨畅 张俊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