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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来源:贵阳日报     2024年11月04日        版次:A07    作者:

  李晓波 刘文清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七个聚焦”的分领域改革目标,其中第二个就是“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前瞻性、战略性、引领性,体现了缜密的系统观念、科学的辩证思维、深邃的历史眼光,对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离不开法治强有力的保障。我们要紧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不断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安排。我国宪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了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在数字时代,科技发展为公民民主参与提供了技术基础,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途径越来越多元。但现有法律对科技发展产生的民主实现问题还存在一定短板,因此,必须在立法领域进行创新,将数字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遇到的新问题,以及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使进行规范。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建设中,首先是处理好公民权利与权力关系,这要求政府依法行政,要通过法治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公权力对公民权利造成侵犯。公民广泛地参与到国家治理过程中有利于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同时还有利于公民意识的培养和权利行使能力的提升。在司法工作中,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应当做到公平公正,切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社会各主体的广泛参与是协商民主生命力的来源,全过程人民民主应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保证各相关主体都参与到协商活动当中。协商民主活动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协商议题的确定、协商过程的组织、协商结果的反馈都要遵循法律法规,法治要对协商的全过程进行必要的约束和规范,确保各协商参与主体在平等的参与之中充分表达意见,促进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群众、服务人民功能的发挥,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促进协商民主健康有序发展。

  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要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人民群众在基层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在法治改革过程中,应当保证基层群众各项民主权利得到充分落实和保障,夯实人民参与国家治理和政治活动的基础。法治可以通过在立法、行政和司法方面的改革为基层群众参与民主政治活动提供法律支持,以此激发法治的活性。运用法治的手段,规范基层民主自治,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基层群众的参政意识和参政能力,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基层社会的发展。法治在改革中还应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相关知识。基层正是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当法律意识在群众心中扎根发芽之后,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也将会得到极大提高。

  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要为大统战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注重统战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确保统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相关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大统战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推动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和强大的社会合力。目前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统战工作面临诸多挑战,法治建设能够起到稳定社会、保障人民生活安宁的作用,这有利于为统战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增强形成大统战格局的信心和决心。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和全覆盖的民主,贯穿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各环节,法治应当为这些环节中民主活动的开展提供更好的制度和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应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让民主在法治中运行。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创新法治工作体制和机制,以法治改革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

  (作者李晓波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刘文清系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系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健全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程序机制研究”〔2023BFX007〕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