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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治建设有力推动乡村振兴

来源:贵阳日报     2025年05月26日        版次:A07    作者:

李龙运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法治乡村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必要环节。强化法治乡村建设,对保障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A 法治乡村建设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法治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随着工作的推进,一些困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

法治意识仍需要进一步加强。经过多年的法治宣传教育,乡村居民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有所提高,但仍存在法治意识薄弱的问题。一是部分乡村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在面对群众诉求时难以依法处理;二是村民法治素养总体不高,在面对矛盾纠纷时缺乏法治意识和维权技能,时有选择非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三是村民参与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识不高,多抱有不涉及自身利益都与己无关的观念;四是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发挥不够,部分村集体领导在作重大问题决策时个人独断,不依法依规决策,不听取和采纳村民意见,缺乏民主性等。

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不高。首先是资源和服务能力不均衡。部分乡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设施简陋、法律服务人员不足。其次是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方式落后,导致服务范围不广、效率不高,村民对法律服务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难以满足。

乡村法治人才缺口仍然很大。多数乡村缺少专业法治人才,村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因难以配齐专职法律人员,出现由村两委人员兼任的现象。虽然部分乡村有上级派遣的法律顾问,但乡村基层干部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难以监督法律顾问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B 强化法治乡村建设的建议

针对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完善涉农法律法规制度及运行机制。一是完善涉农法律法规制度。目前,我国已建立一系列涉农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涵盖了农业农村基本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内容,总体上实现了农业农村治理有法可依。但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应当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二是进一步规范乡村行政执法。按照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全面整合执法队伍,合理进行分工,强化条件保障。健全完善严格规范的执法程序,确保乡村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明确乡村行政执法范围和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执法活动合法公正。及时公开乡村行政执法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促使执法活动公开透明。三是进一步加强乡村司法保障。大力建设“平安乡村”,维护乡村社会和谐安定。坚决打击、依法惩处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霸乡里等“村霸”黑恶势力。依法严厉制裁兜售假种子、假化肥等侵害村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充分发挥调解工作优势,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婚姻、邻里纠纷等方面的问题,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度,依法妥善处理与耕地和宅基地等有关的争议。借助历史悠久、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乡村文化充分说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乡村文明法治新风尚,促进法治乡村建设。

提高乡村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按照《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乡村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确保每个乡村都有专业的法律顾问。完善乡村法律服务设施,建立更多更好的法律服务站、工作室等,按要求做好乡村法律援助工作。二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利用互联网、移动应用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实效性。三是加强对现有乡村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服务能力。

全面推进乡村依法规范治理。一是强化村级组织建设。严格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开展换届选举,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确保选出能力过硬、政治可靠、村民群众信赖的村干部。大力整治乡村基层“微腐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铸牢乡村党员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用反面典型来警示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引导树立正确价值观和权力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村务、财务管理、群众参与决策等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及时查处乡村振兴领域的腐败问题,对涉案人员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三是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治理作用。村规民约的制定要符合法律规定,以保护村民合法权益和规范村民行为为目的,确保村民群众民主、人身财产等权利不受侵犯。建立健全执行机制,加强对村规民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村民能够自觉遵守村规民约。鼓励村民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增强村民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四是完善乡村自治机制,提升村民参与度。注重发挥乡村利益联结机制促进村民参与乡村治理作用。不断健全乡村利益联结机制,让村民既得到现实利益,又看得见长远利益,充分调动他们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加强乡村民主建设,使乡村居民对乡村治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着力构建自治平台,拓宽自治渠道,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构建自治平台。

提高法治乡村建设保障能力和水平。一是强化技术保障。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收集和分析乡村居民的行为数据、司法数据等,发现乡村治理中的问题和短板,为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和措施提供数据支持。利用互联网、移动应用、社交媒体等现代技术手段,向乡村居民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建全“互联网+调解”等平台,通过在线平台快速调解矛盾纠纷。建全电子司法平台,实现乡村居民在线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调解等服务。加强“一网通办”在乡村法律事务办理方面的推广应用,让村民群众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二是加强经费保障。建立正常的经费增长机制,将法治乡村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法治需求的变化而适当增长。统筹利用现有各种经费渠道,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争取多元化的经费来源,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依法设立专门的法治乡村建设资金,用于支持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鼓励企业参与法治乡村建设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同时,要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确保法治乡村建设经费专款专用。三是强化监督考核。首先要强化村务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通过村务信息公开,使广大村民充分获得相关信息并参与到法治乡村建设中。其次要完善监督考核制度。设定覆盖法治乡村建设各个方面的考核目标内容,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和评分规则,实施定期考核和反馈机制。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及改进和提升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参考。

(作者单位:中共贵阳市乌当区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