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5日,乌当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邻里盗窃案,当庭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勇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该案因一把借出家门的钥匙引发,成为平安贵阳建设中“小案不小办”的鲜活样本。
被告人王某勇与被害人王某系邻居,因王某勇家中断水,王某便将其位于贵阳市乌当区杨梅山住处的钥匙交给王某勇,方便二人搭伙吃饭。2025年7月13日,王某勇使用钥匙进入王某家中洗衣服,在收拾衣服时发现王某牛仔裤裤包钱夹中有现金人民币4800元,遂临时起意将4800元现金全部盗走,后将盗窃所得用于购买新手机、打赏主播及日常开销。被告人王某勇被抓获时剩余1047元,由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被告人王某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合全案事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邻居递来的钥匙本是解燃眉之急的“暖心凭证”,被告人王某勇却将其拧成了“盗窃的万能钥”。本案中,王某勇拿着邻居借出的“人情钥匙”,干起“顺手牵羊”的糊涂事。法官特别提醒:钥匙不外借,丢了速换锁;现金少在家,财物妥保管;邻里守诚信,贪念早掐断。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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