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煤田地质局一一三队:
我镇于2023年3月2日作出的《金华镇人民政府关于李国伟与贵州省煤田地质局一一三队土地确权行政决定书》(金府复字【2023】12号)中,存在部分数据误差,经核实后,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1、原文第6页第11行“面积为4.6918亩”更正为“面积为4.6927亩”。
2、原文第12页第21行“实测面积为4.6918亩的土地使用权归申请人李国伟所有”更正为“实测面积为4.6927亩的土地使用权归申请人李国伟所有”。
特此通知
金华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4日
(《与贵州省煤田地质局一一三队土地确权行政决定书》的通知》由贵阳日报为您提供,转载请注明来源,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