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煤田地质局一一三队:
我镇于2023年3月2日作出的《金华镇人民政府关于吴兴春、吴启学、吴启明、吴启林与贵州省煤田地质局一一三队土地确权行政决定书》(金府复字【2023】13号)中,存在部分相关时间和数据误差,经核实后,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1、原文第11页第20行“申请人吴兴春之父吴发连在2020年将争议土地流转”更正为“申请人吴兴春之父吴发连在2000年将争议土地流转”。
2、原文第7页第1行“为3.715亩”更正为“为3.751亩”。
3、原文第14页第13行“土地实测面积为3.715亩”更正为“土地实测面积为3.751亩”。
特此通知
金华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4日
(《金华镇人民政府关于更正《金华镇人民政府关于吴兴春、吴启学、吴启明、吴启林 与贵州省煤田地质局一一三队土地确权行政决定书》的通知》由贵阳日报为您提供,转载请注明来源,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