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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贵阳市南明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2026年4月1日

来源:贵阳日报     2026年04月01日        版次:A05    作者:

熊志国:

本机关依法查处你非法出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6只)一案,因你不予配合,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催告书》(南林催字〔2026〕02号)。

依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南林罚决字〔2025〕01号),你应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加处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合计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因你逾期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催告你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该缴费义务。你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如要求陈述、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仍未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本机关领取书面《履行催告书(南林催字〔2026〕0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4号 联系人:陈钟 联系电话:0851-85829543